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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调解进山林 “如我在诉”践初心

发布时间:2026-08-1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曹树琛)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驻庭调解员,通过踏查现场和就地调解的方式,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担当,既“坐堂问案”明法理,又“走村入户”察民情,把释法明理做到群众心坎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第一线。让司法不仅有尺度,更有温度。

  2026年4月被告韩某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时,不慎导致原告丁某家造林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5092平方米。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丁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韩某赔偿85000元。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为查明案件事实、深入了解原被告双方具体情况以及各自的意见,法官决定携驻庭调解员驱车数十公里,实地查看林地受损情况,厘清焚烧地点、受损树木的品种及树龄等,调解员则同步向原告询问事发经过,了解林地前期管护情况,以及发生纠纷前原被告双方有无其他矛盾相关情况。虽然因被告未到场,双方无法当面协商,调解工作暂未达成协议,但因法官和调解员对案件走向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调解员回到法庭后继续保持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最终在开庭审理前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一次进山勘验,看似小的举动,但面对面的就地释法明理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信任。通过巡回办案、现场勘验、就地调解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用司法温情守护青山绿水与邻里和谐,让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脚步丈量民情,用专业守护公正,争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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