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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院是执行难还是不能执行

发布时间:2012-04-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关注农民工工资的兑付 法院是执行难还是不能执行

《四川灾后重建 怎么成了发财之道》

——请继续关注农民工工资的兑付

  2012年3月8日《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难执行的情况反映》在公众传媒网上报道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某法官于2012年3月12日与我联系要求见面详谈,时间定在2012年3月16日。

   我们农民工一行四人满怀着希望的心情于3月15日下午到达成都,在16日早上7点40分我们与王某法官联系,他叫我们到成都市西华门街等他。我们到了西华门街后在8点20分左右与王某法官联系,但他的手机已经关机了。由于联系不上王某法官让我们非常着急,我们只好与执行局赵局长联系,赵局长说他立即与王某法官联系。过了10多分钟我们又与赵局长联系,赵局长回答我们:他也联系不上王某法官。然后赵局长用短信息将王某法官的私人电话发给我们,叫我们继续与王某法官联系。

  收到短消息后我们立即拔打王某法官的私人电话,电话接通后他的态度很不友好,他说:“要干啥子事嘛!”然后就把电话关了。我们只好一直等到9点40分时王某法官才与我们联系,叫我们到羊市街罗曼大酒店对面的中国银行省分行等他。我们10点钟左右到达中国银行营业大厅时并未见到王某法官,一直到11点10分左右才在营业大厅外面的大街上见到王某法官,但是当时我们并未看到他办理的相关冻结手续。

  见面后王某法官叫我们立即跟他一起到武侯区法院,到法院后王某法官在未询问我们的情况下,一直在写询问记录,我们以为他在写我们执行情况相关的问题。王某法官写完询问记录后叫我们签字,我们一看,发现王某法官所写的询问记录指责我们不应该在网上反映讨薪的情况,应该与他们沟通,并说我们反映的情况不是真实的。而且该询问记录与我们所反映的情况以及事实不符合。我们看完询问记录后在与王某法官沟通时,就询问记录与他争议了近一个小时。王某法官要求我们在网上登载我们前面反映的情况不真实,并要我们必须在询问记录上签字。同时他还讲到“我事情很多很忙,我不只你们一件案子,你们以后就不要找我了,去找曾法官”。我们左思右想,考虑到为了早日妥善解决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拖欠的我们的工资,而且不敢再与法院就我们的案子起冲突,我们才于中午一点钟左右在询问记录上签了字离开法院。

  我们反映的情况是法院至今不能追讨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执行局办公室争议了很久。王某法官说他做了很多工作,并拿出查封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凭证,冻结帐号: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新蓉支行;冻结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执行文号:2010年武侯执第1249号。但该帐号是一审法院庭审时依法就已经冻结保全的。实际上武侯区法院执行局仅于2011年8月9日,依据2010年武侯执第1249号文件对该公司其它帐户进行部分冻结,冻结后其帐户上仅有90元钱。但是王某法官并没有拿出案件最近执行情况的材料,也没有告诉我们执行局下一步可能采取哪些措施强制债务人履行判决,兑付我们的工资。(应该关注的是本案从2009年起至今,执行局到底采取了多少措施来保障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16日在羊市街中国银行的时候,王某法官告诉我们下个礼拜就有结果。但是到3月29日我们给王某法官打电话时,王洋法官告诉我们先要把公安局的案子办了再说,我们的案子在短时间内无法办理。

  然而债务人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仍是正常经营的建筑企业,其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注册资本2000多万元,不可能没有支付民工10余万元工资的能力。我们以前在与王某法官的沟通过程中多次提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完全可以依法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将该公司的基本帐户冻结,在其未将债务清偿完毕前,限制其经营活动,以保障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从2009年我们起诉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为了追讨我们的血汗钱,我们花费了不少的时间、精力、财力,时至今日,这笔钱仍未追讨回来。作为我们农民工的权益应该找什么部门来保障?又有谁能给我们伸张正义?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有再次在公众传媒网上求助,请网友们讨论,让公众说法。我们希望公众对农民工问题给予更多关注,我们的工资兑付要多长时间才能由法院去执行并有执行结果。请继续关注农民工的工资兑付——是执行难还是不能执行。

  庄严承诺:上述反映投诉报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自愿承担所有法律经济责任,与本网无责。请帮助我“依法伸张正义、维护合法权益”!再次请求发布此稿。

  附:我的真实姓名:李X华  身份证:51100219XXXXXXXXXX

              日期:2012年3月30日

 

投诉人基本资料:
投诉人姓名: 李X华 身份证: 51100219XXXXXXXXXX
手机: 1332XXXXXXX 固定电话: 0832-22XXXXXX
QQ号码: 306XXXXXX 单位名称: 李X华
地址: 内江市东兴镇XX路XX号 邮箱: 306XXXXXX@qq.com
投诉IP: 1XX.XXX.XX.XX 投诉时间: 2012-04-19 16:34:51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被投诉人姓名: 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手机: 158XXXXXXXX
地址: 成都市武候区XX大道XX号 被投诉单位: 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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