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丨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潍坊潍城区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2-10-20  来源:检察新闻网/ publics nets  字体大小[ ]

  公众讯息 今年以来,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认真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扎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教育和预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在侦监、公诉和监所三个部门中,各指定两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干警组成“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处理、分案起诉制度。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标准化流程机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心正处于发育阶段,可塑性强,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批捕中,采取慎重原则,坚持做到“五查清”、“四见面”,更多地侧重于教育和挽救,严格把握“确有逮捕必要”条件。办案中,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平时表现和犯罪动机等情况综合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细化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标准,将具备在校学生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因邻里纠纷、家庭琐事引发,有和解可能的四种情形作为不捕的主要对象,明确作了界定,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建立了庭前心理辅导、庭审教育感化、宽缓量刑建议等机制,以最合适的方式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罪犯跟踪帮教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回访制度,将不捕、不诉和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全部纳入到跟踪回访的范围,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帮教计划,结成了“一助一”、“多助一”的帮教对子。加强联络,定期到未成年犯所在的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学校和家庭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把握思想和生活动态,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帮助其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鼓励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有效防止失控和再犯罪现象发生。

  四是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常态化机制。先后与辖区内潍坊三中、潍坊七中、潍坊八中、潍坊第一职业中学等专业学校和潍坊外国语学校签定了警校共建协议,4名干警被聘为法制副校长。积极参与综合维稳和“平安潍城”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参加与对网吧的清理,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开展心理咨询、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旁听观摩刑事案件庭审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讯息来源: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  韩卫东)

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张前进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